各学院(所)和相关项目负责人:
为确保2021年春季科研兴趣培养计划项目结题工作顺利开展,现将结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结题对象
所有已完成项目均可申请结题,此次应结题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。2018年立项未结题项目或毕业生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,若本次未结题,将予以终止。
二、结题材料
各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3月19日前将结题材料(电子版与纸质版)提交至学院综合楼229室(电子版请命名为“项目编号-负责人姓名”发至邮箱572578379@qq.com),同时加入结题答辩群:167831957。结题材料包括:
1. 结题表:进入教务系统填写并打印《科研兴趣培养计划项目结题表》。具体步骤:项目负责人进入教务系统→“学生-实践教学” →“创新创业实践”→点击相应负责项目后的“负责人填报申报书/结题表”→点击“结题表”,进入填写页面→填写完成后保存。提交的纸质结题表须有指导教师意见。
2. 项目总结报告(仅自然科学类提交):内容包括摘要、关键词、实验材料、实验过程、结果、结论、讨论等。
3. 成果材料:项目负责人进入教务系统填报,项目负责人进入教务系统→“学生-实践教学”→“创新创业实践”→点击相应负责项目后的“负责人填报申报书/结题表”→“项目成果”选择相应成果类型进行填报。同时提交与项目相关的正式发表的论文(包括期刊封面、目录、正式发表的论文)或者论文录用通知(包括接收函和论文)、专利和各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成果证明等材料。
4. 论文、专利统计表(附件2):同一文章或专利,统计表中记录一次即可。
三、结题要求
结题由学院组织答辩,相近专业、项目数较少的学院可联合组织答辩。答辩汇报人从项目小组中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产生。各学院至少于答辩前5天将答辩安排(包括答辩时间、地点、答辩组成员等)传至白老师处,以便安排督查。
四、其他
1. 如果项目组负责人为2021届毕业生,请学院督促学生于毕业前完成项目结题。
2. 通过验收合格的项目,按相关规定计算导师工作量,并按结题学生名单认定相应创新创业实践分值。
如有疑问请咨询李老师,电话:028-86290588。
纸质材料收集人:
雅安校区 徐老师 综合楼一楼教务管理中心
成都校区 白老师 一教教务管理中心
都江堰校区 杨老师 综合大楼二楼教务管理中心
教务处
2021年3月11日